CB驗證制度(CB-SCHEME)簡介 在
CB
架構成立之前,製造商需透過許多不同的國家測試實驗室來進行產品測試及認證,形成困難耗時的過程。
因此, 國際電工協會(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 IEC)
建立了CB 架構來降低某些電機電子產品的貿易障礙。 CB
架構依據國際共同接受的標準來核發證書,以此達到相互認證的原則。
由於 CB 會員組織國相互接受參與會員(也稱之為國家認證單位,
NCB) 的測試結果,也因而免除了重覆測試的麻煩。 IECEE全名為 IEC System for Conformity
Testing to Standards for Safety of Electrical Equipment 設立於IEC瑞士日內瓦總部內.其成員由IEC會員國經申請核可所組成.會員國間相互承認依照IEC標準所做出之測試報告.藉此可減省相同產品在不同國別及不同驗證單位間之巨額重複測試時間與費用.
各會員國內被指定之驗證機構為NCB(National
Certification Body).全世界各國(非會員國亦可)之所有電氣類產品製造商或其代理商均可隨自己意願,選擇最恰當之任意國的NCB提出第一次申請,取得了CB證書及測試報告後,再向其它各國NCB提出申請各單一國驗證時,可免除重複測試.不只時間及費用節省了,以往沒有CB驗證制度時必須向各國分別提出申請,所承擔之測試失敗風險也減少了,真所謂一舉數得.有一點必須要注意的是,各國之NCB所能函蓋的測試標準範圍及其相關產品均有不同,提出申請之初要先查詢清楚,以免浪費時間.
CB-Scheme 由驗證委員會(CCB,
Committee of Certification Bodies)負責督導,經常性業務則由秘書處(CCB
Secretariat)執行,另有一測試實驗室委員會(CTL, Committee of Testing
Laboratories)負責審核各CB所指定之該國代表實驗室,討論測試的技術問題及測試方法等.
截至目前共有43個CB會員國(阿根廷、澳洲、奧地利、白俄羅斯、比利時、巴西、加拿大、中國大陸、捷克、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印度、愛爾蘭、以色列、義大利、日本、韓國、馬來西亞、墨西哥、荷蘭、紐西蘭、挪威、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俄羅斯、塞爾維亞蒙特尼哥羅、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法尼亞、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泰國、土耳其、烏克蘭、英國、美國).這當中的幾個重要國家,如英國、德國、美國、日本、中國等均有兩個以上的NCB或認可實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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